海宁自去年9月以来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共同开展“共享法庭”建设以来,已开庭20余场,纠纷化解成功率在80%以上,为更好的通过“共享法庭”方式推进消费纠纷化解,助推溯源治理,海宁市消保委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共享法庭”协作机制,从功能定位、工作原则、主要形式、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着手,深化“共享法庭”作用。
一是在功能定位方面,明确“共享法庭”是法院是消费纠纷调解的延伸司法服务、是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是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
二是在工作原则方面,明确四个要点,一是诉源治理原则,二是依法公正原则,三是协同共享原则,四是全流程对接和闭环管理原则。通过以上四个原则,形成投诉受理、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的解纷全流程对接和闭环管理,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格局。
三是在主要形式方面,明确六个要点,一是指导调解,确定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为固定法官连线日,由市人民法院安排法官轮值。二是诉调对接,市人民法院在消费纠纷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委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是在线立案诉讼。 “共享法庭”调解不成功的消费纠纷案件,可以引导消费者通过“共享法庭”在线立案、参加诉讼。四是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共享法庭”,市人民法院应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法官在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专业支撑。五是开展普法宣传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在线学习,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发生。六是开展庭审旁听活动,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线旁听消费纠纷公开庭审。
四是在组织保障方面,确定分工协同,明确归口负责人部门及联络人,同时完善基础保障,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必要的硬件设施,同时形成各类会商机制,不断改进“共享法庭”的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