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纹身行业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未成年人纹身治理工作办法》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纹身问题治理工作,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景宁县消保委、景宁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对县域多家纹身经营主体、美容院、美甲店等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行动重点检查了相关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纹身服务”等相关内容,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纹身经营场所是否按照《未成年人纹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的相关内容、纹身用的颜料是否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等,购进的进口颜料是否有中文标签等。
明确要求纹身经营场所对纹身消费者进行台账登记、年龄核实,告知纹身带来的风险,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合法合规、文明经营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确保未成年人纹身源头可溯、风险可控、整治有效。同时,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整改。
下一步,该县一方面将对相关经营主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规范相关经营者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将持续开展纹身机构无证无照经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发现的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确保及时、有效化解问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