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忠平及民一庭李伟庭长来海宁市消保委调研海宁市人民法院共享法庭消保委服务站,海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夏洲娜、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市消保委常务副主任陈峥嵘、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消保中心主任王汇清陪同调研。
海宁市消保委“共享法庭”服务站作为本市首批建立的“共享法庭”之—,于2021年9月份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成立,近二年时间,开展咨询、宣传、调解等工作50余次,服务群众100余人次,通过调解方式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今年,在以前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出台了《海宁消费纠纷“共享法庭”运作标准(试行版)》,从连线时间、连线标准、调解员与法官要求、材料提交、连线调解、文书出具、庭后报备、资料归案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共享法庭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汇报。
在调研中,李忠平副院长对共享法庭建设进行指导,希望规范连线流程,收集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形式,加大共享法庭宣传力度,提高共享法庭的社会知晓率,充分发挥共享法庭在诉前纠纷化解中主阵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