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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消保委多元化方式化解消费纠纷成效明显

日期:2023-02-02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消费纠纷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消费纠纷化解也是基层治理能力的体现。海宁建章立制、革故鼎新,丰富纠纷化解手段,建立了“企业自行和解、社会助力维权、政府倾力调解”的多层次消费纠纷调解机制。

  

  一是重点企业建立服务站,自行和解纠纷。在全市大型商超、商贸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公共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在企业服务台或醒目处挂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标识,不定期组织企业调解员培训,消费者此类商圈产生消费纠纷,可以第一时间与服务站联系先行和解。全市共设有各类消费维权服务站83家,发展47家为ODR企业,纳入全国12315互联网投诉平台。2022年,自行接收消费者投诉并进行和解31件,指导22家重点消费类企业自行和解纠纷2400余件,和解金额121万余元。

  

  二是邀请律师团队,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市消保委自2005年开始建立律师顾问团制度,该项工作已持续17年,由市司法局推荐6名律师,每月15日上午(节假日顺延)在市消保委值班,同时承担当月法律咨询服务,为消费维权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与法律点评意见,协助市消保委主持调解重大、疑难的消费争议案件,应消费者要求,代理调解不成而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该制度成立以来,每年接待消费者均在30人次以上,协助调解纠纷5件以上,既缓和因调解不成转移矛盾的风险,也帮助消费者冷静理性维权。

  

  三是建立共享法庭,连线调解疑难纠纷。2021年9月,联合市人民法院建立“共享法庭”,携手法官共同调解矛盾尖锐、可能会涉诉的消费纠纷。2022年,每月15日下午开启共享法庭,通过“共享法庭”开展工作26次,其中咨询类14次,宣教类1次、调解类11次,在11次调解中,成功10次。调解金额89.2万,经调解成功的,经营者退还消费者现金9.5万元。通过该机制,有效化解疑难纠纷,助推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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