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放心消费创建成果,确保放心消费环境常态化,长兴县消保委主动对标《浙江省放心消费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在湖州市率先建立放心消费单位(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动态社会监督机制的基础上,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维权骨干义工等开展动态化社会监督活动,通过激发社会力量打造放心消费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建立社会监督队伍。以消费维权骨干义工为主体,建立一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骨干义工等16名人员组成的社会监督队伍。按照一年2至3次不定时的动态督查频率,由消保委编制检查表格,发动16名监督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分4个动态监督小组对放心消费单位(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开展随机、动态监督。
二是制定动态监督规则。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专门制定形成《长兴县放心消费单位动态社会监督工作规则》,固定工作路径。如:在开展动态监督工作前,对全体监督成员进行培训,学习监督标准,监督内容、重点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编排监督小组,确定小组负责人,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要求监督成员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体验时间、监督内容等信息;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要认真、仔细,对照台账,逐项查看,查看完毕后,签字上报负责人;根据动态社会监督需要,保存查看过程中必需的影像资料,包括照片、录音或视频等资料。
三是监督工作闭环处置。待动态监督工作结束后,监督员认真填写社会动态监督台账并上报至县消保委。同时,监督员对动态监督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如个别单位承诺牌匾放置不到位、对无理由退货范围不明确、对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认识不全面等问题,认真指导其对照标准,现场整改到位。敦促经营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放心消费建设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同度。截至目前,已开展社会监督12次,解决相关问题8个。
四是放心消费建设宣传全方位。县消保委充分利用消费宝“放心消费浙里说”短视频宣传平台,把放心消费单位(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基本指向,围绕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维权放心、退货放心、服务放心等基本内容,结合放心消费单位(无理由退货单位)建设的实际情况,总结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特色亮点,拍摄制作了18个形式多样短视频,语言生动有趣,画面轻松明亮,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宣传效果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