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作为关系民生的重大基础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民以食为天,安全是食品消费的底线,它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生命。保障食品安全,是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健康之举,也是市场监管部门重要的职责使命。日前,江北消保委甬北分会接到投诉,反映在辖区内一家小超市在售卖过期辣条。甬北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辖区市场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共同前往调查处理,通过现场调查,确实在货架上发现有过期辣条。随后,执法人员对商家售卖的过期食品进行了扣押,并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针对市场上过期食品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部分人员对于过期食品关注度较高,甬北分会和市监所举一反三,对小食杂店售卖过期食品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积极做好事前的监督预防工作。
一是督促商家定期清查。很多小食杂店由于没有建立规范的食品进出库登记台账,也没有定期盘点库存,都是随进随买,好卖的商品没有了就补货,不好卖的就放在一边,很容易就会导致某些保质期较短的食品放置过期。为此,甬北所向这些小食杂店做出了提醒,敦促他们做好在店售卖食品的定期清查工作,特别是定期清理超过保质期、包装损坏、外观变质以及食品标签要素不全的食品,做到有底数、不遗漏。
二是建议商家建立临保货架。一般在大型的连锁超市都会有相应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售货架,用于优惠价格处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小的便利店、烟杂店由于场地受限一般都没有设置临保货架。为了便于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避免超期,建议小食杂店开出小片区域专门摆放临保食品,方便随时清理过期食品。
三是要求散装食品标签齐全。相较于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更容易超过保质期且不易被察觉。为此,甬北所对散装食品销售门店提出相应要求,现场制售的易过期食品应在显著位置摆放生产、过保的具体日期提醒消费者,对于散装的炒货、糕点,都应在外包装袋上粘贴具体的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对于没有公示散装食品商品信息内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