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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湖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成立后实施首次调解

日期:2022-09-2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今年8月底,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和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共同设立了“共享法庭”消保委服务站,经三方会商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将工作内容确定在先行调处指导调解、委托调解诉调对接、引导在线立案诉讼、开展普法宣传培训、组织线上庭审直播等五个方面。通过“共享法庭”法官共同参与消费纠纷调解指导、在线诉讼指导和进行司法确认等,实现了消费纠纷调解的便捷化、多元化和高效化,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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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服务站共设有庭务主任1名、联系法官1人,服务站设有1间视频在线调解室、调解室内悬挂有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的标牌、人民法院共享法庭专用徽章等,使调解室庄严、肃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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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共享法庭”消保委服务站首次开展一起就餐吃出异物的消费纠纷的在线调解。杨女士是外地来旅游人员,现已回到居住地,不方便参加现场调解,故调解采用视频在线方式进行。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和消保委调解人员及被投诉人酒店方在调解室、两名法院法官助理视频在线、消费者代表方通过法院发出的邀请链接在线进入视频调解室。

  

  调解开始后,由庭务主任介绍参会人员、调解流程与会议纪律,调解人员介绍了纠纷发生的起因和前期调解的结果。当事双方各自进行事实陈述,并对目前消费纠纷的情况介绍进行补充说明,各自提出了对于该纠纷的处理方案。法官助理对纠纷原因及补偿方案进行了法理指导与分析。

  

  经过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和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和在线法官的专业指导,因双方对补偿数额差距巨大,双方意见不一致,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和消保委依法依规终止调解。对于经“共享法庭”调解仍不成功的案件,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和消保委可引导消费者通过“共享法庭”社会端在线立案、参加诉讼或者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导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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