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爆炸致伤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23年4月,丁女士花费600元在天长某家电商铺购买一台品牌煤气灶,次日第一次使用就发生爆炸,导致丁女士烧伤入院。当时厂家来人维修煤气灶仅正常使用一天,随后再次发生爆炸,导致投诉人妹妹也烧伤入院。丁女士认为煤气灶有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商家赔偿姐妹俩的医药费、误工费等一切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因情况复杂,第一时间会同辖区所工作人员一并前往投诉人家里及经营者店铺调查了解。投诉人反馈情况属实,商家第一时间对消费者进行安抚,但燃气灶爆炸导致的伤害大,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经过我委及辖区所工作人员多次反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人民币叁万一千元整。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本案中,商家售卖的燃气灶具爆炸,给消费者及家人造成伤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投诉人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三万一千元符合法律规定。
天长市消保委 郑寿君供稿
2023年 7月12日
上一篇:购房定金退还纠纷维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