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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庐江县市场监管典型案例

日期:2023-03-3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庐江县市场监管部门在2022年所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例中,甄选出十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通过曝光案例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识别违法行为,督促商家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售卖冒牌假酒,惩以数倍赔偿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庐江县市场监管局白山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朱某投诉,称其当日中午在庐江县白山镇某酒店举办升学宴所用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白酒(酒精度40.6%vol、净含量425ml,以下简称“古5白酒”)为假酒,请求维权并要求该超市进行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白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尚未使用的古5白酒完整包装11瓶,已拆封饮用空瓶25瓶。朱某称,酒席所用古5白酒从庐江县白山镇某超市购买,共购买36瓶。执法人员依法立即对白山镇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有同批次古5白酒共5瓶。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涉诉古5白酒完整包装16瓶、已饮用古5白酒空瓶25瓶均为侵权商品,白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诉白酒采取扣押措施。据该超市经营者陈述,涉诉的古5白酒是2022年6月托亲友购买,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白山市场监管所作出没收古5白酒并罚款人民币13837.5元的行政处罚。在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指出商家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经反复沟通,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赔偿朱某消费额的3倍总计12150元。

  

  直播间交订金,线下不满得退款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日,消费者杨先生通过12345市长热线向庐江县市监局投诉,称其在城北建材城某建材店直播间预订了厨房吊顶,向该店交了预订金1000元,由于是线上付款,后来去该店实体看过后,感觉总价偏高,要求退还订金,商家表示组织直播促销活动,付出了成本,不愿退还。为此,杨先生选择向市监局投诉,要求商家退还1000元预订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庐江县市监局城北市监所工作人员立即受理,鉴于事情经过较为清晰,为了让商家和消费者免于奔波周折,提高调解的效率,工作人员采取致电的方式进行沟通,与双方核实情况后,开展调解工作,向商家阐明消费者付的是预订金而不是定金,预订金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只有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并向商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如果拒不退款强制消费则属于违法行为,最终,2022年7月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退还预订金1000元。

  

  酒店与平台解约,不得限制消费权益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7日,消费者李先生通过12345平台向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监所投诉,称自己在某平台购买的某酒店206元入住券,在和酒店沟通时,酒店告知其已和平台解除合作,无法给其入住。消费者认为酒店和平台解除合作,应该在平台撤销店面,而该酒店在平台仍然可以购买入住券,是酒店的责任,与自己无关,要求商家按时办理入住。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2年5月19日,对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庐江县市监局城北市监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向该酒店负责人当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并告知商家其限制交易方式行为对商家的信誉也造成不良影响。经调解,被诉人同意给消费者办理入住。

  

  问题充电桩充电愁,督促整改解烦忧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8日,张先生投诉反映,其所在小区电瓶车充电桩充电量达不到商家承诺的要求,对商家的行为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及时与消费者以及商家(以下称充电桩服务提供者)取得联系,并约谈充电桩服务提供者,工作人员向充电桩服务提供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讲明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要求其对问题充电桩予以更换或维修,保持正常的状态。经过劝导,充电桩服务提供者表示及时整改,立即安排技术人员拆除问题充电桩,更换新的充电桩,问题很快得到解决,投诉人非常满意。

  

  新铺瓷砖釉面脱落,依法调解终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7日,消费者汪女士通过12345市长热线来电投诉,称自己在庐江县建材城某建材店购买一批价值万余元的某品牌瓷砖,使用几个月后,瓷砖釉面出现脱落现象,汪女士随即向该店进行了反映,该店负责人表示瓷砖釉面脱落是因装修期间未对瓷砖做好保护。消费者怀疑是该批次瓷砖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还地砖全部费用68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庐江县市监局城北市监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该店负责人提供商品无过错举证材料,商家未出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庐江县市监所城北市监所组织组织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补偿消费者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过期食品遗留货架,又交罚款又赔偿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1日,刘先生通过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热线投诉,称其在庐江县柯坦镇某超市购买的蔬小鲜蔬果拧花面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8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并提供了购物凭证及被投诉食品图片。

  【处理过程及结果】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在该超市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2盒待售的艺藤?拧花面?蔬小鲜?蔬果拧花面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有“生产日期:见本包装喷码处(生产日期:2021年7月8日),保质期:12个月”等字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预包装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该超市负责人承认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过期食品是超市员工在清理过程中遗漏。对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柯坦市监所首先向消费者通报了投诉调查结果,责成超市退还12元货款并给予500元补偿,同时将本投诉报县市监局对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整。

  

  汽车刚出修理厂 半路故障谁之过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6日,消费者钟先生向市监局投诉,称自己的车辆因故障,在某汽修厂花费8000元进行了修理,但在半路上又出现故障,要求汽修厂退赔相关修理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庐江县市监局万山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双方取得联系,分析原因组织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投诉人认为是维修不成功,被投诉人认为是投诉人使用过程中重新出现的问题,调解一时无法达成一致,陷入僵局。在调解过程中,万山市监所工作人员要求被投诉人提供维修记录等材料,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被投诉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万山市监所工作人员多次向被投诉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终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投诉人同意退款28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进货贪图小便宜,售卖假烟吃大亏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3日19时8分,安徽省庐江县烟草专卖局接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在庐江县庐城镇某商店购买的软中华疑为假烟。庐江县烟草专卖局接举报投诉后,立即与举报投诉人取得联系,经现场感官鉴别为假冒伪劣卷烟。7月13日20时13分,庐江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被举报烟酒店开展执法检查,当场在该店相连的货物储藏地查获:中华(软)3条、中华(双中支)4条、中华(硬)3条,共计3个品种10条卷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感官鉴别,上述卷烟做工粗糙、字迹模糊,疑似假冒伪劣卷烟,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卷烟进行了拍照取证,并现场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上述违法卷烟系店主母亲看店时贪图便宜,从一个中年男子手中以低于市场零售价格购进的,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该案涉案金额为5450.00元。安徽省庐江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店主高某处以5450元的罚款,消费者购买的卷烟也原价退回。

  

  化妆擅自剪人头发,酒店理应退费赔偿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6日,消费者夏某某拨打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电话,称其2022年2月16日在某酒店办理婚庆服务,化妆人员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头发剪掉了,要求商家给出相应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庐江县市监局城南所工作人员立即与提供婚庆服务的酒店联系,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指出其未经同意将消费者头发剪掉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这样的做法不合法,不合情,也不合理,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酒店同意将600元化妆费退还给消费者。

  

  四舍五入收费违法,举一反三普法宣传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7日,有消费者电话举报,反映庐江县罗河镇某超市收费与标价不一致,出现“四舍五入”收取消费者费用的情形。

  【处理过程及结果】当日,庐江县市监局罗河市监所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开展现场检查。调取了该消费者2022年12月4日的消费记录小票,小票显示消费者当次消费账单为385.65元,超市实际收取了385.7元。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超市整改,修改收银系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执法人员举一反三,约谈了辖区内全部大中型超市,要求核查收银系统,禁止“四舍五入”收取费用,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加油站电子屏宣传和实际售价不符退差价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2日,余先生投诉反映,加油站的电子屏宣传柴油6.78元每升,加满油箱后商家称100升以上优惠价6.78元,100升以下是6.83元,要求退差价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商家表示电子屏坏了显示有问题,表示退差价给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2日,黄先生投诉反映,投诉某汽修厂,在其店更换的电瓶是假电瓶,要求退货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调查了解情况,及时电话联系消费者和商家,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商家表示退款。

  调解结束后,对此汽修厂的负责人对商家就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约谈,签订《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承诺书》。

  与此同时,要求商家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并向其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商品三包规定,妥善解决消费矛盾和消费纠纷,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3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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