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员自行确认“签收”,致原值4万多元的衣物丢失;明明保价1万元,却只肯赔付2000元。针对快递保价投诉日益增多的情况,京津冀消协组织近日联合发布消费警示:警示顺丰等快递企业,快递物品丢失后,应向消费者依约足额赔付。
2022年10月4日,消费者王女士通过顺丰快递从天津发往北京一个快递包裹,快递物品为收件人在巴黎购买的衣服、鞋子等,物品原值4万多元。保险起见,王女士选择顺丰快递,并购买了增值服务——保价1万元。10月5日下午,顺丰快递员在未联系到收件人的情况下,自行确认“签收”,收件人回拨电话得知快递“放在门外了”。当天晚上,收件人到家后发现快件丢失。快递员承认其疏忽造成包裹丢失。
10月6日上午,顺丰APP受理王女士投诉,至8日显示“进行评估中”,此后王女士多次电话联系顺丰,答复只能赔付1000元。10月21日顺丰致电王女士,表示赔付金额为2000元。10月24日,王女士投诉到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诉求为“顺丰如不能找回丢失物品,按保价赔付1万元”。
天津市消协调查中发现,顺丰快递在回复中强调其保价条款有“理赔需要提供所邮寄物品的购买发票或付款凭证等”规定。王女士则表示,顺丰APP及工作人员都没有明确告知其保价条款规定,认为需提供付款凭证是顺丰在产生保价理赔时设置的障碍。后经消协调解,顺丰快递最终按照保价约定进行了赔偿。
近年来,快递保价相关投诉日益增多。消协提出,快递保价纠纷多发的根源在于涉事快递经营者往往适用自身制定的理赔标准,在接受托寄时和货物发生损失后,缺少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增加赔付门槛,快递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无法就保价金额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此案中,顺丰快递有义务在接受托寄前向消费者主动阐明具体的保价赔偿规则。如果告知不清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快件,应当按照快递经营者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消协建议,针对消费者对快件丢失、损毁、调包、破损、漏件(少件)难以举证的问题,建议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快递企业对相关快件签收前状态完好进行举证,加重快递企业相关法律责任,倒逼快递企业提升对快件的妥善运输和保管义务的重视。(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