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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地产商真大胆 被责令整改还继续强制交房

日期:2020-01-14 作者: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尹训银)山东济南东进龙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进龙鼎公司)开发建设的龙奥御苑二期项目,存在未经综合验收备案交付的行为,今年5月28日被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通知书。该公司不仅不积极整改,还继续强行交房。近日,济南市部分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了他们的共同遭遇,要求开发商先整改,等达标后再交房。

  未经综合验收

  消费者杜女士向记者说,她是2016年11月买的房,2017年1月签订合同,约定2018年12月31日交房。开发商宣称,龙奥御苑小区二期是东进龙鼎公司开发的高端楼盘,五重台地欧式园林,每平方米3000元的精装修,小区内有13栋楼共500多户。可是,东进龙鼎公司迟迟拖延不交房。直到今年5月24日,开发商才连夜打电话通知业主们去收房。6栋楼在逾期5个月后终于迎来交房季。

  到了现场,业主发现,收房时的实际情况跟开发商卖房时宣传的完全不一样:劣质染色石板代替了绿化,并且沉降严重,所谓的精装修更是问题多多。300多位业主,最终只有30多位收了房。因和开发商协商未果,5月25日,部分业主向济南市住建局反映情况。经相关人员现场检测,5月28日,济南市住建局对东进龙鼎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通知书:经查,你司开发建设的龙奥御苑项目存在未经综合验收备案交付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列》《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法》,现责令你司停止违规行为,尽快完善手续并向业主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杜女士告诉记者,通知书下达后,东进龙鼎公司非但不积极整改,还继续强行让业主收房。

  记者了解到,5月31日,针对业主反映的东进龙鼎公司有关问题,济南市历下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回复济南市住建局称,有关建筑楼梯质量问题严重、沉降严重问题,经我站监督人员落实,前期3#、8#楼存在散水局部下沉开裂3厘米左右,目前已由施工单位修复完毕,不存在楼梯沉降问题;有关业主户内精装修问题,截至目前,经落实已收房业主还没有就质量问题投诉,下一步我站将依据《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处理好业主质量投诉问题,5月31日,就精装修问题维修已约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督促参建各方出具维修维保处理方案,我站将跟踪服务好。

  业主拒绝收房

  采访中,消费者王女士向记者说,开发商售楼时宣传的是五重地台式欧式园林标准,一步一景,现在却是一马平川,毫无美感可言。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整个小区连一扇大门都没有,和开放式没有区别。售楼时宣称内部精装修3000元/平方米,实际情况却简陋不堪,地板凹凸不平,一踩就冒土,橱柜后到处都是建筑垃圾,现场一片狼藉。

  6月3日,记者来到龙奥御苑二期项目现场。业主王女士说,当天他们和开发商进行第三次谈判。业主们提出,重做园林绿化,按照五重园林的宣传进行布置;将小区内的护栏由铁质廉价栏杆换成石材栏杆,增加景观建设,建设欧式风格亭榭、雕塑、小憩长椅等;打造喷泉水景,道路两侧完善提升水景,铺设夜灯、塑胶跑道;更换入户大门,对卧室铺设木地板的部分进行找平并重新铺设木地板,更换裂伤的地板砖、过门石;建设高标准的小区大门及门卫岗,配备门禁识别等必要的安全设施等。对于业主们提出的大部分要求,开发商表示难以满足,其中一些硬性的需要,还需要做具体方案,预计6月14日出来。然而,6月14日,开发商依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6月16日,6月18日,业主们与开发商又进行了两次谈判,仍未达成共识。

  6月27日,记者再次来到龙奥御苑二期项目现场,看见大门口没有安装大门,有两个保安在伞下面坐着。在4号楼后面,记者看见两个正在用砖砌下水井的工人,其中一位告诉记者,不清楚什么时候能完工。记者来到3号楼,正好遇到业主张先生前来看房。记者问他收房了没有?张先生指着3号楼前正在施工的地面说,像这种情况我们能收房吗?记者注意到,3、4号楼前用石板代替了绿化,地面高低不平沉降明显。

  日前,记者拨通东进龙鼎公司副总经理郭某的电话,询问业主反映房子未经综合验收备案就交房一事,对方拒绝了采访。

  专家观点:

  开发商根本违约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认为,《商品房销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鉴于以上情况,业主可以向住建部门举报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业主自身权益受损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房屋属于特殊商品,交房需满足三项必备条件:一是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必须经相关部门综合验收,领取综合验收合格证明;二是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三是房屋配套要求,房子必须满足居住条件,如水电暖、道路等问题。业主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支付了购房款后,开发商就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房屋。

  综合验收不合格,说明房屋不适合居住,开发商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也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到相关部门或者到法院起诉。另外,验收是交房的硬性条件,开发商未经验收就交房,视为开发商违约。即便已经收房的业主,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交房延期违约金,如无法协调,可上诉至法院。(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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