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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过错导致双下肢瘫痪 重庆一医院赔偿120余万元

日期:2020-01-14 作者: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 刘文新)71岁的罗婆婆在洗澡时不幸摔倒受伤,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在实施微创手术治疗中,一系列的过错导致罗婆婆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构成一级伤残。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罗婆婆经济损失12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7年8月15日,从四川绵阳到重庆武隆避暑的罗婆婆在洗澡时摔倒受伤,出现腰背疼痛,第二天被家人送到涪陵中心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两天后的上午9时,主治医生殷浩为罗婆婆实施了腰椎骨折球囊扩张成形微创手术。

  手术完毕后,罗婆婆意外出现双下肢肌力下降、运动不能等症状,医生急诊为腰椎管内有骨水泥(一种用于骨科手术的粘固剂)渗漏,只好于当日下午5点30分实施腰椎管探查、骨水泥清除、腰椎管减压手术。不幸的是,术后复查显示,罗婆婆腰椎管内的骨水泥并未清除干净,导致腰椎管变窄,双下肢疼痛难忍、肌力等级为零,大小便失禁。

  2019年3月18日,重庆市獒鉴司法鉴定所对医院的医疗过错和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认为医院在整个医疗诊治过程中存在未向患者及家属履行完全告知义务;违反多项医疗核心制度;手术操作违反医疗规范等过错,罗婆婆伤残等级为一级。

  2019年7月11日,罗婆婆将该医院及主治医生殷浩诉至涪陵区人民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续医费等经济损失共1659421.1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及结论,被告涪陵中心医院应对罗婆婆的损害后果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殷浩为原告实施的诊疗行为,属履职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应由医院承担,因此被告殷浩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核算,法院确认涪陵中心医院的医疗过错给罗婆婆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265497.96元,在抵除罗婆婆没有支付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之后,医院还应赔偿罗婆婆经济损失共计776505.56元。

  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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